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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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了债权人怎么维护自己利益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327人看过


一、我国《公司法》上公司解散的情形   

    (一)一般解散  

1、已经到了公司章程约定的公司营业期限,或者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情形已经实现,但这种可以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解散的决议;   

3、公司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公司的解散;   

(二)强制解散   

1、国有独资公司经主管机关、部门决定解散;   

2、公司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被有权国家机关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注意,吊销而未注销,公司法人资格仍未终止;   

(三)(公司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面临严重经营管理危机,如果不终止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而且别无他法,占有百分之十以上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二、公司解散后应当依法清算   公司解散后法人资格仍然存续,但是只可以在清算范围内活动,根据我国《公司法》,应当在公司解散事由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这样进行清算:   (一)登记债权;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三)通知、公告债权人;   

(四)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五)清缴公司税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公司清算完毕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债权人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15天内组成清算组,如果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不仅如此,尽管公司解散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却故意拖延清算的,或者违法清算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也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   

(二)注销公司登记之前并未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三)清算义务人或实际控制人有侵占、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公司财产等恶意处分公司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或者用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登记,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四)如果存在股东或第三人对公司债务承诺偿还、保证责任,债权人可要求承诺人承担偿还或保证责任;但是,若仅仅是承诺处理公司的清算事务,则只有未及时清算而造成债权人的利益损失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其承担承诺责任。   

(五)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出资或有出资瑕疵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且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对此也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国公司解散的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公司解散后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主要就是清偿债务,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出现解散事由后,要想终止法人资格,在实体上必须进行清算,处理完毕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在形式上必须进行公司注销登记,实体和形式的工作都做好了,才可以依法注销法人资格,未经清算就注销,债权人是有权要求公司的董事、股东对公司所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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