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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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名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602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记录,包括毕业证、社保证卡、公积金帐户、甚至


婚姻证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则的话,遇到需要审查相关证件时,姓名不符将带来无尽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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