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但是在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公司法》中,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的最近限额为500万元。
另外,对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也宽松了很多。主要有三个变化:
1、在旧的《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业务不同,有不同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其中: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不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现在不论设立何种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金最低限额一律为3万元;
2、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
3、提高了无形资产投资的比例。原来规定资本金中无形资产占的比例不能超过30%,现在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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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