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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有股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配偶能继承吗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人身损害 |2000人看过


按照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获得公司股权的,即使该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登记有股权的夫妻一方死亡后,其配偶首先要对该股权进行析产,然后在讨论股权继承问题。

也就是说,配偶至少可以获得股权中的一半份额。剩余的另一半,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要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成了。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时,一般情况下,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内是均分的,但是有未成年人、残疾、无人抚养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多分。

因而,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若其死亡的,另一方最终能够获得多少股权,就要看实际的家庭情况了。

此外,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可以继承公司股东资格,成为新公司股东,就要看公司的类型等实际情况了。

一般来说,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并成公司新股东。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人都可以继承并成公司新股东,但是在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继承或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能不能成为新股东,只能继承股权的财产权益,说白了就是将股权变成钱然后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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