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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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调解书不履行怎么办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1207人看过


一、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调解书义务人拒不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方式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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