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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因感情纠纷而产生的人身伤害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2日|分类:医疗纠纷 |122人看过

如何处理因感情纠纷而产生的人身伤害

  因为感情纠纷造成的人身伤害首先可以当事人协商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遭受人身伤害的一方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如果仅仅是轻微伤,则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达到轻伤及以上,则涉嫌故意伤害罪要处以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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