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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215人看过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属于诈骗。受欺诈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股权转让行为。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受欺诈方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报案,请求追究欺诈方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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