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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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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156人看过
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的处理方式:由其遗产进行偿还。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以遗产为限偿还被继承人生前的遗产。具体先由法定继承人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不足部分由遗嘱继承和受遗赠人以遗产为限承担债务。仍然不足的,债务可以由其担保人等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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