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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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样进行诉讼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0日|分类:交通事故 |103人看过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样进行诉讼

  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下进行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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