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下进行诉讼: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原告委托的律师介入,收集相关赔偿证据,制作证据目录,起草起诉状,然后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立案审查,满足起诉条件的,法院受理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5.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法院一般不会当庭宣判。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法院必须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判决书生效。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