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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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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38人看过
无效婚姻彩礼可以主张退回,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就是说,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彩礼应当返还的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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