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按法律标准如何综合分析职业病诊断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187人看过

按法律标准如何综合分析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