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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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31日|分类:债权债务 |42人看过

定金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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