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要不要被强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达到了一级的危房,是需要被拆除的;
2.如果是二级的危房,不需要强拆,进行维修即可;
3.对于三级的危房,仅需要进行轻微的修理或者更换个别的构件,就能够恢复使用。
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九条
治理私有危险房屋,房屋所有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治理时,其所在单位可给予借贷;如系出租房屋,可以和承租人合资治理,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