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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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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7日|分类:债权债务 |417人看过
欠款起诉应当去债务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借款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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