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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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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46人看过
交通事故中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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