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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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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兼并收购 |297人看过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1.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2.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用股份进行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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