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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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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2人看过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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