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不是一定要公证,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会防范相应的一些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在疑问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
公证地一般要在公司所在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