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605人看过
在双方无约定的情况下,结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工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