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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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143人看过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主要是指: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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