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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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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1日|分类:债权债务 |168人看过
行使债权人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金、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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