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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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性寻衅滋事罪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442人看过

怎么定性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定性如下: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上为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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