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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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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122人看过
无效婚姻法律后果即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抚养等义务。同居期间另一方死亡的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成为其继承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比如,如有共同购买房屋的,能够举证明确出资比例的则根据《民法典》物权篇三百零八条和三百零九条根据出资额按份共有。同时法院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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