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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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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4日|分类:合同纠纷 |481人看过
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解除是可以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或者通过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面行使合同的解除权等合法的方式也能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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