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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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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4日|分类:离婚 |123人看过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等。一般情况下,孩子父母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对子女抚养进行变更,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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