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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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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251人看过
离婚协议作废了是不需要按照协议内容继续履行,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后,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充或是变更离婚协议的内容。但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后,财产分割协议便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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