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8日|分类:债权债务 |38人看过
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三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的,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