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员工多次未在工位,能按旷工处理吗?
律师解答:
不能因未在工位就认定旷工。
旷工,指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如果长期旷工,企业肯定会给予一定的惩罚。未在工位,则是指员工在正常上班期间短暂性离开工位的行为,本质上并未脱离办公状态,仍在用人单位的管理范围之内。常见表现有:跨部门、单位的工作交流及临时外出办公等。
旷工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第二,没有正当理由;
第三,没有经过用人单位同意。
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二,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第三,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律师补充:
旷工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时,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给予一定的处罚。企业如果按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罚时,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应当是经过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且按照规定已经进行了充分的公示。其中旷工构成严重违纪的,予以辞退。至于旷工几天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根据情况自己制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将无故旷工违纪行为的界定,从无正当理由缺勤拓展到拒绝履行劳动义务的情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依法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若发现公司员工有“未在工位”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与员工核实、确认,必要时予以提示、警示,避免因时间过长,增加双方解释和举证难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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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