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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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300人看过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如下:

  1.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担责的,是一般保证;

  2.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是连带责任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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