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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玲律师
执业资质:1130120**********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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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1896人看过
离婚后欠款不算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该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之后,双方已经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之后,也不可能存在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进行的借款。所以在离婚之后所产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的原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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