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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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如何确定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3年01月11日|分类:刑事辩护 |226人看过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如何确定

  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的确定需要遵循如下规则: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缓刑的规定,则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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