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49人看过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合同要约和承诺的区别如下:

  1.两者处于合同订立的两个过程;

  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不一致则视为未作出承诺,而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