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由于在抵押权实现时,租赁物的所有权自会因拍卖、变卖、折价等实现行为而发生变动,故而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也应当遵循“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买卖不破租赁”原本是为了保障租客的合法权益,但却被许多业主和租客滥用,导致买受人的权益受损。
网友咨询:
遭遇买卖不破租赁怎么救济?
律师解答:
一、可以跟租客协商,双方解除租赁合同。购买房屋后发现该房屋内有租户,应仔细查看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签订时间、房屋租金、租期等等,判断该租赁合同的效力,再决定应当采取的救济方式。自房屋过户之日起,房屋的所有权即归购买人所有,若房屋在之前已出租,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买受人依法取得了收取案涉房屋租金的权利,承租方依法应向新房主支付房屋租金。若租金已经缴纳给原房东,可以要求原房东,将房屋过户后的租金返还新房东。若承租人同意解除租赁合同,无疑是最好的情况。
二、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诉讼。
律师补充: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要件有:
(一)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二)租赁物已经交付承租人使用;
(三)出租人将该租赁物所有权出卖给第三人。
因此,若承租人未实际占有使用,便无法使用该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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