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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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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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入住的房子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1日|分类:消费权益 |707人看过

 物业是提供给全体业主公共性管理和服务的机构,很多人觉得如果不享受服务即不住房,那就不必缴纳物业费,如果你也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网友咨询:

  新房未入住,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解答:

  不可以。

  由于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公司都已提供物业服务,业主不能以住宅未居住、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租赁房屋等原因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是指物业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接受物业服务的业主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应支付的费用。业主支付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交,也可以起诉,但是不能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

  还没收房不需要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收取的时间是自物业公司开始进行物业服务工作开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交物业费等职责的履行,一般是在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交纳。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

  律师补充:

  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办公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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