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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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相互抵销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442人看过

        抵销发生债务清偿的效力,自债务抵销时起,双方互负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双方债务数额相等时,双方互负债务均归于消灭。但这种情况在实践 中极为罕见,绝大多数情况双方债务数额不等,只能抵销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债务数额较小的一方债务消灭,债务数额较大的一方只消灭一部分债务,未抵销的 债务仍须清偿。如果在协议抵销中,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就未抵销的部分放弃债权,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又是自愿,可以允许。

  抵销的债务利息计算到抵销之日,抵销时未到期的债务,如系债权人提出抵销,可视为对期限利益的放弃,不再扣除未到期的利息。在协议抵销时,利息是否扣除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应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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