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翠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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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公司法经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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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商品怎么维权

发布者:王翠玲律师|时间:2022年05月07日|分类:人身损害 |628人看过


按照消费者保护法赔偿,明知道商品有问题的仍然向消费者提供属于欺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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