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的工伤待遇由谁来支付?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其待遇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来支付。
1、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项目:
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
②主要伙食补助费;
③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伙食费;
④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⑤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⑦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费;
⑧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公死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2、需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
①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即停工留薪期待遇;
②五至六级工伤职工难以安排合适的工作时,按照规定硬钢享受的伤残津贴;
③工伤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