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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运输车驾驶人可能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作者:毛亚枫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6次举报

无锡高架桥侧翻事故运输车驾驶人可能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人民网无锡10月11日电 (耿志超)10月10日18时10分许,312国道K135处、锡港路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11日早晨,无锡发布通报:经现场搜救确认,桥下共有3辆小车被压,其中1辆系停放车辆(无人,驾驶员已找到),1辆车上共2人、已死亡,1辆车上只有1人、已死亡。侧翻桥面上共有5辆车,其中3辆小车、2辆卡车。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江苏省、无锡市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响应机制,开展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交通运输部专家组已赶赴现场指导事故调查,无锡市也已成立事故调查组。经初步分析,上跨桥侧翻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

(新闻链接:人民网http://js.people.com.cn/n2/2019/1011/c360303-33422662.html

如果最终确定该起事故系运输车超载所致,那么驾驶人将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以驾驶人并非希望或放任事故发生且无逃逸情形为分析前提)

纵观我国《刑法》,驾驶人涉嫌构成以下法条所规定的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运输车载重超过该高架桥承载重量,那么驾驶人涉嫌构成第一百一十五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结合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后果,驾驶人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由于运输车超载,驾驶人已经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嫌构成第一百三十三条的“交通肇事罪”。结合本次事故所造成的后果,驾驶人亦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综上,驾驶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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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员,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和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2010年,参加“百名知识产权...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舜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81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知识产权、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