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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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专职律师执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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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发布者:薛晗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03日 1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房产继承纠纷

案情介绍:

米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87年结婚,二人均为再婚。张某1为米某与前夫之女。张某于2014年去世,去世前曾留下遗嘱,欲将属于自己个人的房产由米某个人继承。张某去世后,为了办理过户手续,米某找到公证处,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在张某退休单位调取材料时发现张某与前妻之间育有一子,但是现无法查清其身份,故公证处无法办理。米某以享有继承权的女儿张某1为被告提起诉讼。

米某诉称:依照继承法,其有权依照遗嘱继承属于张某个人的房产。

张某1辩称:无异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张某与前妻之间的孩子的身份做了重点审查,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找到其儿子的信息,但是无法联系。后经过法院公告送达,完成了传票和判决书的送达。

律师点评:

   在该起房产继承纠纷中,即便继承人之一持有遗嘱,那么也需要所有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出庭发表意见。而在房屋的继承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无法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情况。故这类案件的审查重点就是要全面的确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照我国继承法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只有在上述继承人无异议或着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遗嘱继承才能够实现。

薛晗律师团队,均为执业十年以上律师,法学理论基础扎实,有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团队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西城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0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