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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合同中对罚息计收复利的约定,不受法院支持

发布者:田波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155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在借款人向银行贷款时,借款人一般都是以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模板进行签署,基本没有修改的空间。由于银行出于强势方,其提供的贷款合同条款中,除了利息、罚息外,有些银行还约定对罚息计收复利。

   在律师代理的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律师作为债务人的代理人,针对复利条款,在一审庭审中提出逾期罚息作为对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本金所应给予贷款人的违约金,已具补偿性质,若再对罚息计收复利,则实质给予贷款人双倍损失补偿,或者说对违约的借款人施以双重处罚,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借款人亦不公。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抗辩观点,对银行主张的罚息的复利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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