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
一般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无效合同
无效情形: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情形: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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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