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6月5日5时许,被告人闫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丰台区西四环辅路富丰桥下,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超速行驶发生事故,被告人闫某的轿车前部撞到正在骑行的被害人兖某某自行车右侧,造成兖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闫某驾车逃逸,并于当日7时许到现场投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闫某为全部责任,兖某某为无责任。后闫某已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拘留后家属委托张晓律师作为闫某的辩护人。
张律师代理案件后,首先积极与被害人家属沟通赔偿事宜,最终成功让双方达成赔偿与谅解协议,进而为闫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在案件一审阶段,法院也是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闫某构成自首,并且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交通肇事案件应尽快由律师介入帮助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是极为重要的,同时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有许多需要律师运用专业能力进行辩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