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张某是某公司工程师,2014年7月骑电动自行车上班途中与陈某的电动车相撞,车辆损坏,自己受伤了。后交警队认定陈某全责。事发后,张某去医院就诊,前前后后花费医疗费7300元左右,并由于受伤,向单位请假大约有170天左右。期间,陈某一直未曾支付医疗费,就赔偿问题也达不成统一,所以张某找到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孙府和李萌律师咨询,这个误工费是否可以要求陈某赔偿,应该赔偿多少。
最终张某决定委托孙律师和李律师帮自己要求赔偿,孙律师先把事故认定书,病历,诊断证明,休假证明以及各种票据,劳动合同等材料收集完整,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最终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拖车费,修车费共计57258.6元。
律师说法:平时行车注意安全,安全第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也不要惊慌,首先联系交警。如果受伤严重,涉及到较大损失,尽早找律师咨询,减免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