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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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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太坑人,今天就告诉大家其危害性有多大?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4日|分类:拆迁安置 |1510人看过


为了达到征地目的,征收方的手段可谓是层出不穷,常常让被拆迁人焦头烂额。明明明以为已经躲过了那些常见的拆迁陷阱,谁知前方还有深坑,以租代征近年来一直被关注,但有不少地方仍然采用这种手段。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以租代征”的问题。

正常程序下,如果需要进行农用地转用的,依法经过土地征收程序,“以租代征”,通常是通过租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扰乱建设用地管理秩序的用地行为。其实质是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从农民手中获取土地,擅自在计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逃避缴纳有关土地税费、逃避履行耕地占补平衡法定义务的违法用地行为。 

以租代征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其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没有法律依据的支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

那么,以租代征都有哪些常见的形式?

其主体主要分为:村民、村委会以及基层政府

1、村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2、村委会租用农户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3、企业、开发商等用地单位或个人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6、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在此,新翰律师要提醒大家,以租代征不仅违反法律规定,其签订的租赁合同也会因违法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自始无效。村民在碰到这样的情况下,千万不要轻易签下合同,一旦对方反悔,村民的损失将会很大,此外村民还可能面临复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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