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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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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怎么签,被拆人看这里

发布者:北京新翰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5月21日|分类:行政诉讼 |295人看过


 

虽有法律严格规定,但为何强拆、违拆屡禁不止,有些村委会打着政府的名义,作威作福。被征地拆迁人该怎么办?如果你还不知道面对征地拆迁该怎么保护自己,那你就太吃亏了,虽说征地拆迁很多人觉得跟自己没多大关系,但社会发展的脚步从不曾停歇,你今天学到的知识,很有可能让你免受不必要的损失和侵害。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征地拆迁补偿的注意事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征地拆迁中的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分为两部分,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房屋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其次,签订补偿协议需谨慎,“先补偿,后搬迁”要牢记

 

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跟拆迁方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上诉注意事项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处,都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房屋征收拆迁的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采取货币的补偿方式的,务必要在补偿安置协商上书面明确货币数额,付款方式,付款地点、是否一次性付清、违约的情形及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等;如果是采取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一定要书面明确被拆迁房屋的现状,产权置换房屋的具体位置、楼层、面积、朝向、产权情况、权属证书的办理义务方及时间、是否装修、违约的情形及违约金的数额等。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补偿方式,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一定要书面签订,切忌听信口头承诺,更不应该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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