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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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买到“凶宅”怎么办?

作者:徐军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次举报

       “凶宅”指的是房屋内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或短期内多次发生死亡事件、致使普通民众在正常交易情形下通常不愿购买的房屋。比如,曾经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等非自然原因死亡事件的房屋或场所,但是家里老人自然死亡、正常病亡等的房子是不属于凶宅的。

  凶宅的说法在民间流传已久,一个房子一旦被扣上凶宅的名号,即使房屋本身质量和环境没有问题,也会遭人嫌弃,价值减损,甚至卖不出去。因此不论买房的人迷不迷信,怕不怕鬼,买到“凶宅”都是倒霉的事情。房屋一旦被认定为“凶宅”后,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撤销购房合同,如果造成损失的话,还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前提是,在当初买房的时候不知情,卖家刻意隐瞒了凶宅的真实信息,如果买的时候,知道是凶宅还买,那就不能要求撤销合同。

      房屋买卖属于生活中重大事项交易,卖方对于与房屋有关的信息,特别是对合同订立与否或合同订立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应当向买方予以披露。发生过非正常死亡的房屋,虽不构成人们对房屋本身进行物质性使用的障碍,但会影响使用人的心理,进而影响房屋的市场价值,因此,该区域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必然会影响案涉房屋的交易。卖方出售房屋时明确知晓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其未将事件如实告知,并因此取得以市场价格出售该房屋的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欺诈。

徐军律师,现为江苏正大发展律师所专职律师,执业13年以来亲自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擅长刑事辩护、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苏州
  • 执业单位: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520********31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