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老崔有套房子,在他生前的时候,他写下条子,内容为“本人生前以及死后的所有财产都赠予我的孙子小小崔”。后老崔死亡,关于他这张纸条的效力,子女之间意见不统一,最终诉到法院。
有人会说,这和赠与有什么关系呢?就是崔老头把他的财产留了他孙子嘛,这就是一个继承的事情嘛!若稍微看过些法律节目的,就说,你这是说什么呢!这明明就是一个遗赠嘛!
在笔者刚刚代理这起案件时,也同样认为这应该是个和集成有关的案件。但是,当笔者仔细研究这个案件时,却发现进入了思维的误区。
首先,亲属间的关系让人会误认为这张纸条是遗嘱或者遗赠。但首先,孙子不属于遗嘱中的继承人;第二,遗嘱和遗赠也需要符合相应的书写刑事;第三,遗赠还需要在相应的时间内接受,不然就是无效。
随后,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如果是赠予房屋,那么房屋必须是要过户完了之后,曾与行为才生效。那么本案中,老崔已经过世,房屋也没有过户,那是否说这张条就无效了?
也不是,如果仔细看本案情况,就可以发现老崔生前有过过户的行为,但是这一行为,被人为阻断了。
所以,本案由于情况特殊,在赠与人生前有过房屋过户行为但是不是出于本人意志被打断的情况下。他的继承人如果要继承他的财产,就必须完成他生前的愿望,也就是把这套房屋过户给小小崔。
最后,本案是一个例外,不是常规。但是本案依旧有它的意义——
人生前的某些行为,并不会因为他她的死亡而归于无效。生前的赠予,在特定的情况下,死后也是有效的。所以,当读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千万不要以“人都死了没用了”来告诉自己放弃了算了,必要的时候,还是要放手一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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