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文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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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专职律师执业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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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

作者:黎文富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91次举报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黎文富律师,茂名市信宜市人,是广东法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思维灵活,逻辑严谨,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茂名
  • 执业单位:广东法申(信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920********4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法律顾问、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