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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时作为专利代理师执业的现实困境

发布者:王军峰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1792人看过举报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逐步加大,知识产权服务行业逐渐成为最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之一,作为知识产权之首的专利服务行业更是深受青睐,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人的数量也随之迅速增长。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专利的申请复审无效诉讼等)需要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相应领域的技术知识,从业人员的要求较高,也就是说除了法律,得懂技术。为此,越来越多的具有理工类教育背景的律师选择从事专利相关法律业务,在律师执业的同时,还以专利代理师的身份从事专利业务,笔者就属此类。律师同时作为专利代理师执业在取得律师执业证基础上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专业知识更为全面,诉讼经验更为丰富,所具有的优势显而易见,予以鼓励和支持。但根据笔者近年来的从业经历和体验,律师同时作为专利代理师执业,存在不少现实困境。


困境之一:不能兼职执业。


根据《律师法》、《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律师和专利代理师,除特别规定外(指《律师法》第十二条允许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兼职的情形),只能专职在一家律所或代理机构执业,否则算违法违规,将受到相应处理,并且两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了对专利代理从业人员挂证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前述规定,若想以律师身份和专利代理师身份同时执业,必须在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从业,而这样的双资质律所数量却非常有限(截至目前西安有六家),在很多中小规模的城市几乎为零。因这两种职业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和不同法律规范调整,导致在制度上出现分而治之、互不兼容的状况,从而产生律师和专利代理师不能相互兼职执业的不合理结果,这是制度上的壁垒和障碍。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时代背景下,这种互不兼容的职业模式,非常不利于实体产业和专利法律服务行业的长远发展。近年来,有不少律师取得了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但因很难找到同时具备双资质的律所,迫使其违规操作,通过伪造虚假材料的方式两证分别挂在律所和专利代理机构,或干脆将其中一证束之高阁,这是既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一种公然违反,又是对人力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我们一方面强调严重缺乏知识产权人才,尤其是兼具法律和技术的高端服务人才,另一方面却用制度壁垒的方式,人为的将其拒之门外。


困境之二:律师申请专利代理执业备案存在现实困难


虽然分别于201931201951起实施的《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执业律师申请专利代理执业,除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外,只需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即可,不需要提交实习相关材料,但截至目前各地标准不一,实际操作困难,导致无法顺利完成执业备案。拿笔者的执业所在陕西省来说,因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要求备案上传实习评价材料,省知识产权局无法进行执业备案,无其他解决方案,只能等待国家知识产权局给予明确答复。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法律条款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如《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之间关于实习的矛盾规定,同时,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也明显滞后于立法。解决这一问题须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尽快出台更为详实的执业备案细则,并相应完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


困境之三:行业不良现状打击了律师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积极性。


从事过专利代理业务的从业者都清楚,要撰写一件较好的专利申请文件,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人力成本时间成本不低,但目前的行业现状却表现出劣币驱逐良币的态势,也就是低价恶性竞争非常普遍。申请一件实用新型代理费仅一两千,申请一件发明代理费仅三五千,甚至还有更低的价格,要想赚钱,只能通过粘贴复制的方式批量申请才能实现。这种廉价的代理费用导致出现了大量劣质垃圾专利,不仅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严重破坏了我国专利制度使我国专利制度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意义。虽然国家意识到前述问题,并已采取大量旨在提高专利申请质量的相关措施,这种现状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任重而道远。此外,除了专利申请,专利复审和无效业务的收费也普遍偏低,投入和产出不成正比,与律师其他法律业务的收费存在着差距鉴于上述种种原因,执业律师对专利代理业务往往兴趣不大,积极性不高,随便一件诉讼或非诉业务的代理费用都远远超过专利代理费用,这使专利律师颇为迷茫。其实,律师通过大量的各类专利诉讼,对专利撰写中的各类法律风险非常了解,若专利撰写阶段开始就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将会大大提高专利的整体质量,专利后续运营和保护奠定坚实基础。但目前不良的行业现状,使得律师代理专利相关非诉业务的积极性并不高,这对专利代理行业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对于以上种种困境,笔者希望能够引起重视早日完善和解决若能如此,乃行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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