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里没有写明利息,起诉后怎么证明借款存在利息约定?
原告:徐明(代理人:卢静律师)
被告:叶伟
案由:民间借贷
借款金额:10万元
原告诉称:2017年,被告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利息1分,因为双方是多年好友,原告未及时要求被告出具借条。
2018年初,双方对去年的利息进行结算,确认被告每月利息均已付清。为表明还款的态度,被告亲笔出具了《借条》一份,写明因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10万,承诺将于2018年年底前分期还清借款。
2019年,被告食言。原告惊觉当初的《借条》中未写明一分息的情况。遂委托律师取证、提起诉讼。
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2017年至2019年双方的银行汇款记录,将被告每月规律性的还款记录制成统计清单,与每月1分息的金额一一对应。后向被告发送律师函,要求其配合原告核账,并取得双方的对账录音。最后通过将案中有关证据相互对应,力证本案借款实际上存在“1分息”的约定。同时,为防止被告借用诉讼期间的时间差,转移名下财产,律师一并提出申请,对被告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
后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律师协助原告徐明追回10万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
本案用时3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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